广州立法:禁止携带电瓶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时间: 2024-10-18 07:33:53 |   作者: 乐鱼网页登录入口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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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2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电瓶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规定》共8章55条,对电瓶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及电瓶车经营者、外卖即时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纠治电瓶车改装、超速、违章、火灾等乱象作了刚性规定。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近期,各地发生了一些电瓶车火灾事故,引发广泛关注,法规对电瓶车停放充电作了哪些规定?

  禁止携带电瓶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瓶车以及为电瓶车充电,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内场所停放电瓶车以及为电瓶车充电。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进行查处。同时,还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村(居)委会等及时劝导、处置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避免发生电瓶车火灾事故。

  记者:庞大的电瓶车数量背后,还衍生出几个要解决的问题:在哪走、在哪停、在哪充电,法规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法规在对电瓶车通行、停放、充电等作出全面、具体规范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完善电瓶车相关配套设施,为群众依法、安全使用电瓶车提供便利和服务。

  一是保障有路可走。规定既有道路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非机动车道,新建、扩建道路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要求政府部门完善非机动车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二是保障有地可停。明确电瓶车停放设施要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对既有居民居住小区设置停放场所和规范停放作出指引,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科学划设电瓶车临时停放区。此外,还引入社会力量,规定单位或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瓶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瓶车有偿停放服务。

  三是保障有电可充。要求区政府评估本辖区电瓶车充电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计划,有关部门推动建设适应群众需求的电瓶车充电设施,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推广电瓶车蓄电池换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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